武汉市食品安全信息网
新闻中心
政务信息
企业之窗
公众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信息 -> 政务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武食安办[2008]12号
2008年11月10日

关于贯彻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有关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搞好今年7月全市迎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工作,根据《市创卫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武创卫〔2008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任务,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减少健康危害因素,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级卫生城市,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打下基础。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政府重视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

1、将食品安全列入政府的工作议事日程,制定食品安全的中长期规划。完成时间:20085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旅游局

2、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卫生监管工作。完成时间:20086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二)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市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组织食品卫生法规及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完成时间:20085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2、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计划,开展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到位。完成时间:20086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

3、各类创建资料齐全,并整理归类汇总。完成时间:20086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旅游局

(三)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1、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完成时间:20085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旅游局

2、根据当地食品安全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有实施方案、工作记录、工作总结。完成时间:20086月底之前。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药监、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教育、粮食、供销、公安、城管、旅游、民宗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创建工作领导。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将食品安全和创卫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措施,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促进创卫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严格实施检查标准。各相关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实施重点整治,狠抓薄弱环节,逐项对照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搞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扎实地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督办检查工作力度。市食安办将于5月和6月中旬分两次对相关责任单位创卫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不认真履行创卫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以强化创卫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武汉市食品安全信息网
* 投诉举报部门列表
质监局:83659500
农业局:85733067
商业局:85449363
卫生局:82770130
工商局:12315
城管局85732110
公安局:110  
 无标题文档
本站由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0-2006 whfood All Rights Res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