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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的通知
武食安办〔2008〕21号
2008年11月10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新学期开学在即,正值夏秋交替季节,各种细菌繁殖较快,食物变质易引起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为全面提高我市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维护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市食安办、市综治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学校周边300米以内范围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门店、大排档、流动摊群等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加工环境,餐具清洗消毒,防蝇、防尘、防鼠等防护措施是否完备,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食品安全承诺等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销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他不合格食品;严厉查处违规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非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现象,取缔无证(照)及违规占道经营食品行为。

学校食堂,商店(小卖部),学生营养餐配送企业,大中院校生活区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主副食品和原料的购进索票索证、进货验收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记录、帐册资料是否完整,贮存是否符合要求,加工制作过程是否规范;督促学校食堂加大硬件设施投入,进一步改善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认真落实量化分级管理有关要求。

二、时间安排

     2008年8月282008年9月3

三、责任分工

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各区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

(一)质监部门负责以学生为供应对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法生产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行为。

(二)工商部门负责学校及周边区域食品流通环节(包括前店后厂)经营主体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坚决取缔超范围经营或无照经营行为。

(三)卫生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摊点的检查,监督学校食堂原料的来源、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加工环境、过程等情况。

(四)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加强对师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宣传。

(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清理整治学校周边占道经营食品的商贩和流动饮食摊点。

(六)公安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积极配合集中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作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抓出成效。要结合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研究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的小餐馆、小副食、小超市、小作坊及流动摊点的监管,净化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搞好自查自纠。学校主要领导对学校食品安全负总责,要亲自过问和督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禁止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开学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排查学校食堂、小卖部以及饮水器等设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学习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全面搞好自查自纠,进一步强化责任、安全、质量和诚信意识,坚决纠正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保证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

(三)形成监管合力。各区食安办、综治办要及时沟通,切实加强辖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的综合协调力度,整合监管力量、监管资源和监管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发挥食品安全三级网络作用,要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加强对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板报、广播、网络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形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兜售假冒伪劣食品、危害学生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集中检查进行书面总结,并填写《武汉市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情况报表》(式样附后),于95日前分别报送市食安办、市综治办。

市食安办

    真:85793633

            电子邮箱:xiayi@whda.gov.cn

市综治办

    真:82402417

            电子邮箱:whszzb@126.com

 

 

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武汉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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