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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武汉市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食安字[2008]4号
2008年11月10日

关于印发《2008年武汉市食品安全工作

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2008年武汉市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四

 

 

 

2008年武汉市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为巩固食品安全整顿和治理成果,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武汉市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武食安字[200616号),结合2008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求真务实,以评促管”的工作原则。通过绩效考核,促进各区人民政府(含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市直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考核范围

1、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人民政府;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2、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监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市民宗委、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局等22个市食安会成员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对市食安会各成员单位考核

通过组织领导、履行本部门职责、宣传教育、应急处理、信息报送、依法办案、配合协调、上年度绩效考核存在问题整改、工作创新等九个方面对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监局等市食安会主要职责部门进行考核(见附件1)。

通过组织领导、履行本部门职责、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应急处理、配合协调、工作创新等七个方面对市食安会其他部门进行考核(见附件2)。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单位考核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依据

(二)对各区人民政府考核

通过管理指标、现场检查、品种检测指标三项内容对各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管理指标50分(见附件3),品种检测指标30分,现场检查20分,三项考核结果分总数排序,作为年终评先依据。

(三)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减分

根据《2008年度武汉市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减分细则》(见附件4),对考核中发现发生了该细则规定减分项目的区人民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由市食安办报市绩效办对该区人民政府或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进行减分。被减分的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同时取消2008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年终评先资格。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组织

对市食安会成员单位的评价考核由市食安办负责实施。

对各区人民政府评价考核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按各项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式

管理指标考核和现场检查:由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监局工作人员和有关食品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三统一”的原则,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听取汇报等方式开展工作。

品种检测指标考核:食品重点品种飞行抽检实行统一检测品种、统一检测项目、统一检测机构、统一检测时间、统一抽检场所、统一信息发布的六统一原则,根据《武汉市食品安全飞行抽检管理暂行办法》,由市食安办组织市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联合实施,各区食安办负责在本辖区飞行抽检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采集的样品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抽检结果计算品种检测指标分值。

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区、部门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

 五、时间安排

绩效考核分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评阶段(11月中旬)

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会各成员单位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评。112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自评打分表报市食安办。

(二)实地检查企业阶段(11月下旬)

专家组听取各区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在各区备检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三)材料集中审查阶段(12月上旬)

专家组对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会各成员单位送来的材料进行集中审查,并按照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打分。

(四)意见汇总及反馈阶段(12月中旬)

市食安办汇总专家组意见,形成最后检查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和市目标(绩效)办,并反馈各区人民政府、市食安会各成员单位,作为当年食品安全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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