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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鹿奶粉”事件谈食品质量信息报告体制
2008年09月28日

在国务院新闻办9月17日举行的三鹿奶粉事件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说,截至17日8时,各地共报告临床诊断患儿6244名。回顾性的调查发现有3例死亡病例,其中甘肃2名,浙江1名。

三鹿奶粉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高强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三鹿集团从3月起就陆续接获一些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投诉,在确认奶粉的品质出现问题以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向政府报告”。通过一系列真相的揭开,我们可以了解到三鹿集团在今年3月就已收到了许多患儿家长的投诉,但企业并没有迅速向监管部门上报,没有及时向社会公布将问题奶粉召回,没有对问题奶粉的生产工艺进行整改,却将问题奶粉满报了半年之久,导致了更多的婴幼儿的患病,加大了社会危害程度。   

从整个事件来看,若质监部门能够及时接到患儿家长3月份的举报投诉,就能迅速采取措施,避免事件进一步扩大,降低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反映出我国的食品质量信息报告体制并不完善。目前,我国对食品安全的监管模式是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管。因此,食品安全工作涉及到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多个部门,食品质量信息也是由监管部门按照各自的监管范围和领域进行收集。尽管近年来各监管部门在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信息报送制度相继完善,但段与段、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沟通、共享并未实现畅通、密切的常态化,从而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

例如:在市场上流通的普通食品若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一般都是通过中间商向厂家反馈,或者是通过工商部门来处理。厂家会根据产品问题的严重性有选择的上报给质监部门,工商部门与质监、农业等其他监管部门之间又因未建立密切的交流平台,无法共享彼此的信息资源,导致质监部门无法及时获得食品质量的相关信息。质监部门获得厂家售后食品质量信息的主要渠道是依靠厂家提供的,且并不能甄别其信息的真伪,只能依靠厂家的自律、诚信、社会公德等道德因素来制约。一但涉及到企业的切身利益时,企业往往会挺而走险,造成社会危害,导致监管部门无法获得真实的食品质量信息,也无法及时对市场上出现的问题食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社会危害。

因此笔者个人认为,整合资源,加强食品各监管部门之间的联动,共享彼此的食品质量信息资源,建立系统的食品质量信息报告体制,是避免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之一。首先,整合食品各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长期稳定的食品质量信息交流平台。食品各监管部门在各自的监管环节中都建有食品质量信息渠道。如:工商部门在大型超市、卖场、社区都建有12315消费者申(投)诉联络站;卫生部门在医疗机构也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临床报告体系等。因此,质监、工商、卫生、农业等食品监管部门更需要加强彼此的联系,充分利用彼此的信息资源,各监管部门就能够及时全面掌握各个环节中的食品质量信息,对问题食品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其次,建立全国统一的食品质量信息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反映食品质量问题。目前,在国内的各省市的各食品监管部门都设有举报投诉电话,因此投诉电话设置较多比较混乱,毕竟老百姓不可能记住所有的投诉电话,而且老百姓还要根据所购买的食品判断属于哪个部门监管后再去投诉,给消费者也带来了许多不便。因此、在每个地方设置1个统一的食品质量投诉电话,并将该电话设置在地方政府,然后指定专人将食品质量问题移交到具体监管部门,即方便消费者及时反映食品质量问题,也便于地方政府及时对监管部门进行督办,有效避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后,逐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信息报告制度。质监部门要对生产企业的售后食品质量情况制订科学的报告制度和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并明确企业虚报瞒报的法律责任,促使企业及时报告真实的售后食品质量情况。

食品安全关系到老百姓的民生,保障老百姓的饮食安全,并不是哪一个监管部门能承担的,而是要依靠全社会的参与。因此,要全面发动老百姓积极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各个政府部门的有效资源,把社会监督与政府监督形成一股合力,共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守法经营,承担社会责任。

(作者:武昌药监分局  蔡永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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