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食品安全信息网
新闻中心
政务信息
企业之窗
公众资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众资讯 -> 专家提醒
购买食品要注意包装索票证
2008年11月05日
         一、正确选择食品的购买场所。最好到具有经营资格、信誉好、讲诚信的商场、超市购买。不要到没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商店和流动摊贩处购买食品。

  二、注意食品包装标志是否齐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食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消费者要注意选购包装标志齐全的食品。

  三、注意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四、注意提高食品消费安全防范意识。主动索要、妥善保管购物凭据,如出现问题可作为投诉或申诉的重要依据。如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要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工商部门举报,在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便于有关部门及查处。    江夏消协
武汉市食品安全信息网
* 投诉举报部门列表
质监局:83659500
农业局:85733067
商业局:85449363
卫生局:82770130
工商局:12315
城管局85732110
公安局:110  
 无标题文档
本站由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办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2000-2006 whfood All Rights Rese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