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5日召开的武汉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武汉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从2006年起,对因食品安全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的责任追究制度。 据武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责任制将严格遵守“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都将实行“一票否决”:一是领导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二是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一次伤害人数在150人以上,或伤害人数不足150人,但死亡人数3人以上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事发地的区人民政府实施一票否决;导致发生10人以上死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市食品安全相关责任部门实施一票否决;三是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仅对所在地区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还要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